去年8月1日,海关总署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执行,时至今日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影响依然非常重大。56号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同时规定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沈阳市电子商务协会 2020-09-23 浏览量:3954